创新人大监督机制调研报告
应当自觉地尊重国家机关的管理,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把党权与政权的关系纳入法治轨道,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建立、健全人大监督的运作程序
人大监督程序,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监督对象的调查处理等前后相续的法定步骤、顺序、形式、方式和时限。如果程序的设计及其运作不符合人大监督的目的,再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会变成幻影。从一定意义上讲民主政治就是程序政治,民主制度就是依靠合法性的程序来支撑的。对于以会议作为主要工作形式的人大制度来说尤其需要加强对程序的规定。因此,程序对于人大监督的意义在于,程序具有定向展开,过程不可逆、管理和决定的非人情化的特性。人大监督一旦依照程序进行,无论程序参加者还是外界的什么力量,都难以左右监督程序的运行,人大监督则能一步一步地得到实现。
总之,创新人大监督机制:一是健全规范监督法律体制;二是完善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三是加强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把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轨道。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和有效的人大监督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法制制约权力,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