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按有关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或者免除;农民或合作组织经统一规划,兴办规模养殖小区,占用集体荒地的,无偿使用土地;占用耕地建筑饲养场或力口工厂的,属非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壤耕作层未被破坏或易于恢复的,视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答应龙头企业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有偿转让、转包、反租倒包等多种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支持龙头企业因经营需要,租赁、承包“四荒”资源和集体耕地,租赁、承包合同必须由龙头企业与农户直接签订,所获得的收益必须全部留给农民。
加强政府引导资金的投入力度。把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支农专项、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各项支农资金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进行整合,提高各项资金的投资效果,非凡是通过投入四大支柱产业的基地建设,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发挥综合效益和聚集效应。政府应设立农业产业化基金,政府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资金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重点投向产业化经营中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建设项目。支持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金,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龙头企业项目建设给予贷款贴息。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纳入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用于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对获得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可比照执行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减免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今后在我县新建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其成员销售的农副产品,可享受自产自销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各项优惠政策,吸引外来投资,使我县形成政策的“洼地效应”。
全县上下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无农不稳,无工不强,无商不活的思想,增强发展意识,将发展农村经济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树立用市场的理念引导农业,用工业的思路谋划农业,用科技支撑农业,立足自身优势,挖掘工业发展潜力,切实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增加财政收入。要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切实转变到为经济发展,为招商引资服务,为企业服务上来。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削减审批程序,加大纠风力度,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迟作为等问题,推动行政提速,切实改善投资建设环境,认真执行兴工强县一系列优惠激励政策,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参与到招商引资工作中,投身到经济建设工作中去,为农村经济全面发展,财政稳步增长构建适宜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