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户企业账面盈利,利润总额为237.8万元,共缴纳企业所得税47.6万元。
二、原因分析
建筑企业的所得税增长不能与建筑行业保持同步增长,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应从目前建筑企业经营治理形式和会计核算方式及税务机关对建筑企业的所得税治理方式进行分析。
(一)目前建筑企业主要采取的经营治理形式和会计核算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应税所得率为10—20,另据业内人士反映,建筑业的行业平均利润率应在10以上。那么,为何我市建筑企业普遍反映亏损或微利,其中原因要从目前建筑企业经营治理形式和会计核算方式进行分析。据调查,目前建筑企业经营治理形式和会计核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实行工程项目责任承包经营方式。目前我市规模较大的建筑安装企业较多采用这一种经营治理方式。一般是总公司下设多个分公司,实行二级治理、二级核算。总公司属于治理机构,工程业务统一以总公司名义对外承接,由各分公司具体组织施工,并按工程量的一定比例上交总公司治理费,治理费收取比例视不同的工程项目而定,在3—10之间不等。总公司对各分公司下达上交治理费基数,分公司超基数上交的治理费,则由总、分公司分成。分公司为内部二级核算单位,各分公司按季度向总公司报送会计报表,总公司将各分公司报表汇总后,对外报送汇总报表,税款也由总公司统一缴纳。在实行工程项目责任承包治理方式下,虽然经营损益由总公司统一核算,但由于总公司只是收取治理费,具体工程施工及对工程的收入、成本核算均在分公司,总公司并不能对工程成本、费用等支出进行有效的控制,况且总、分公司之间本身也存在着利益分配问题,所以总公司汇总报表反映的经营损益,并不能完全反映所有工程项目实际已实现的利润。从对我市几家采取这一种经营治理方式的国有建筑安装企业的调查情况看,账面利润率仅在1左右,有的甚至亏损,我们认为这并没有完全真实地反映建筑行业的利润水平。
2、实行工程项目挂靠经营方式。目前,绝大多数建安工程都是工程承包人既所谓的包工头联系到工程后,寻找有建筑资质的建筑公司挂靠,并向建筑公司上交治理费。建筑公司虽然也参与工程的招投标,工程预决算,并对工程质量进行一定的监督,但整个工程项目主要是由包工头自己负责。一般工程款会先转入建筑公司账户,在扣除收取的治理费后,由包工头通过工程材料发票、人工费等以现金形式提走,两者比例大致为75和25。建筑公司收取治理费比例一般为工程量的5—6,扣除应上交的各种税费(税款由建筑公司缴纳),剩余1—2的实际治理费收入。在挂靠经营方式下,建筑公司的会计核算采取“倒扒”方式,即以开具建安发票的金额作为工程结算收入,以工程结算收入扣除收取的治理费后的余额作为工程结算成本。假设包工头挂靠工程的工程量为100万元,建筑公司收取治理费比例为5.5,则建筑公司的账务处理为: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工程结算成本94.5万元[100×(1—5.5)],再减除营业税金及附加3.3万元,毛利率为2.2。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建筑公司的账务处理在形式上进行了工程收入及工程成本、费用的核算,但工程项目的实际损益在建筑公司的账面上并未得到完全反映,建筑公司核算的只是治理费收入。这实质上是把两个核算主体:建筑公司及包工头,合并成为了一个核算主体——建筑公司,致使纳入日常税务治理的往往仅是收取治理费的建筑公司,而工程利润的真正所有者——包工头,则始终躲在“幕后”,逃避了正常的税务治理。因建筑公司收取的治理费收入有限,除掉公司本身的日常费用开支后,账面上就反映亏损或微利。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