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执政能力与执政基础
响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民主执政这一概念本身就意味着在政权运作方面体现出大多数人的的意志,换句话说,只有执政基础中的大多数人的意志真正体现在权力运作中,才有所谓民主执政。二是党的执政地位不仅仅取决于人民群众对经济业绩的认可,还取决于人民群众对政治业绩的认可,对执政方式的认可,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群众的意愿在政策制定、领导人的选拔等方面更充分地显示出来,是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的重要途径。三是一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执政基础只能定位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但在利益群体日益呈多元状态的社会里,争取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的主要方式就是民主,即在不同群体中进行沟通、协调,尊重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同时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倡导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合作,使最大多数人成为党的政策的受惠者,这正是民主的题中之义,也是防止执政基础流失的重要途径。
科学、民主的执政方式需要法治的保障,比如,如果没有法治的保障,权利运作过程中能否反映出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就带有偶然性,科学的政策也可以因领导者个人注意力的转移而转移,等等。因此,党与执政基础的关系,也是与依法执政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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