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事业发展中,党员是具有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行为主体,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能动实践者。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主体作用的发挥,对整个党的事业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与发展党内民主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发展党内民主,必须紧紧围绕“党员主体”这个核心,夯实党员主体地位这个基石。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必须以发展党内民主为载体,以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作保障
十七大报告指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员主体”理念明确了党员在党的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反映了党内民主的本质含义和内在规律,对于推进党内民主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党员主体”理念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是党内民主建设中具有根本性的核心理念。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具有自主性、自觉性和创造性,是具体社会活动能动的实践者。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理解,党员主体地位是相对于整个党的事业而言。在党的事业发展中,党员是具有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行为主体,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能动实践者。围绕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开展的一切活动归根结底都是党员主体的实践活动。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主体作用的发挥,对整个党的事业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党员主体”理念的理论贡献,首先在于它成为党内民主的核心概念。研究党内民主的科学内涵,首先应把握党内民主的核心概念。根据形式逻辑的观点,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认定,不仅是确立理论研究领域的逻辑起点,而且是整合其他相关概念和范畴的原点。党内民主包含许多概念和范畴,在这个概念群中,“党员主体”是核心概念,抓住这个核心概念,就能把党内民主理论涉及的各种相关范畴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统一的整体。
把 “党员主体”作为党内民主的核心概念,因为它反映了党内民主的本质含义。党内民主是对民主一般含义在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制度中的引伸。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民主是指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政体形式和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按照这种理解,党内民主就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体现了党员民主权利和党内民主制度的统一。而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实质就是党员在党的事业中的主体地位。离开党员主体地位,就没有真正意义的党内民主。
围绕“党员主体”这个核心概念,可以进一步把握党内民主的基本原则。党内民主包括许多范畴,如党内平等原则、选举原则、参与原则、监督原则等,这些原则实际上都是党员主体地位的进一步延伸和体现。具体表现为:一是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在党内生活中,全体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年龄,在党内关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都享有参与权、选举权、讨论权、监督权和批评权。二是党员是党内权力的主体。在党内权力关系中,党的各级领导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