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依据审查工作,于9月11日又组织召开了市直机关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联络员会议,再次部署依据梳理和材料报送工作,市直机关对应省直机关的审定稿修改形成第三稿。已经完成33个市直机关的执法依据审查工作,另外7个行政执法机关(其中3个省厅未定稿)的执法依据还将陆续审查,总体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积极参与立法,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服务。间接参与全国人大立法工作,2006年初,我办为我市全国人大代表徐谦书记、陈慧珠副主席等撰写修改或制定法律的议案5件(主要有劳动合同法、节约能源法、城市规划法、劳动法等),年底又撰写了2007年全国人大议案7件,主要有制定宠物饲养法、行业协会组织法、行政指导法和修改土地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刑事诉讼法等议案。直接参与省人大、省政府立法,为10余件省人大、省政府现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法规提供重要修改意见,如已出台的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燃气条例等。注重我市规范性文件规范化制作和管理的宣传指导,我办于9月4日推动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对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实行起草前调研、起草后公开征求意见或公开听证,再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于10月10日组织了南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培训班,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和市直部门法制工作人员60多人参加了3天的培训,提高了法制人员的规范性文件制作、审核、管理意识和水平。协助市政府领导和办公室领导规范了文件的制作,2006年我办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发布的30份文件进行了法制审查,对其中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用词予以修改,保证送审文件的合法性,对其中13件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予以报备;接受并审查县级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47件。
此外,我办还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汇编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部署,开展了限制非公经济发展规定的清理工作,经收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意见,并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1979年以来的文件进行整理,未发现有限制非公经济发展规定的文件。2006年上半年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2000—2005年的规范性和重大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其中200件文件分发市直部门确认效力,经反复论证,对其中111件文件进行收集确认有效,并于10月10日以南平市人民政府公报增刊的形式对外印发。
(四)积极介入个案协调,为领导决策服务。
2006年,我办主要介入了硕园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主的权属争议及相关行政管理问题的协调、顺昌县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与福州昌晖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纠纷一案的协调,以及胜利小学改建招投标纠纷的协调,并为解决纠纷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供领导参考。此外,我办还详细审查了武邵高速公路特许权协议,提出重大的法律修改建议。 三、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政府法制工作
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2006年3月,我办承办了在邵武市举行的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为各地法制工作者提供了行政复议工作研讨和交流的条件,进一步规范、促进了我市行政复议工作。
我办依法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2006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1件,其中依法决定受理27件,不予受理4件。依法受理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8件,作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2件,终止4件,中止1件,还有2件在审理中。我办还不断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今年对浦城、松溪县等几起多年纠缠的邻里土地、房屋权属、村组间林权等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现场调查核实、公开听取意见和必要的调解,及时化解复议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