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彻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生活污染源直接排污口,严防环境污染问题和隐患企业死灰复燃。
2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一是对威胁重点流域水环境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对近年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二是加大对重点流域地区造纸、制革、化工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检查和整治。
对违法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要及时报请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在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3对年开展的造纸、电石铁合金和涉铅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能政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电石铁合金行业的现场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年未完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的企业在年内全部安装到位。对涉铅的开采、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继续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的全面落实。
4加大对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要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污染隐患单位进行排查,加大居民集中区、重点流域及水源地上游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监管力度,加强污染预防,消除事故隐患;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市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今年环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动员和部署。务必于7月3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行业和重点流域存在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8月底、9月底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月20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市政府成立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任副组长,发改、经委、国资、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和电力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各级环保、发改、经委、国资、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和电力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环境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