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3.组织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限期整改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4.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5.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6.负责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管理工作;
7.负责审查、监督进口利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
8.具体负责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管理工作;
9.负责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0.对环境工程设计、有机(天然)食品认证和环保产品使用认可(认证)及审查申报工作;推动全市环保产业的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11.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市内核设施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推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本市综合环境统计工作,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职责流程:受理→报送局长审批→办理→备案
(6)生态科主要执法责任
1.承担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生态市建设、指导生态镇村、生态示范点创建工作;
3.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
4.组织拟定全市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
5.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6.负责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7.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职责流程:管理→报送局长审批→办理→备案
(7)环境监察部门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2.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和追缴;
3.负责对辖区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现场调查与处理;并依法查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6.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7.负责监督检查“城市两控区”建设规划、计划的实施;
8.负责对排污口实行规范化管理,掌握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去向,并建立台帐;
9.参与对“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施工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立即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10.负责进口废物污染的现场监督检查;
11.负责全市社会生活中的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多种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
12.负责对“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监督检查,杜绝“死灰复燃”。
职责流程:排污单位审报→核定→监察→收费(或上报处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