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责任。
我市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提高技术保障水平;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财政部门要做好执行《食品安全法》各项制度的经费保障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投入,改进设施装备条件,切实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
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相关政府机构改革,配足配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以前,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原有的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过渡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松、不断、不乱,防止出现因职能交接而出现监管空白、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检查《食品安全法》执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五、以《食品安全法》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切实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国办发〔2009〕8号),决定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也已于近日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09〕51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契机,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整顿重点,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振兴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切实解决一批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等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及时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