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一、广泛宣传,为实施《食品安全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实施活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全社会都关注食品安全。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宣传、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用讲座、研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让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常识、懂得权益受到损害时获得救济的途径和民事赔偿内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在作业场所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陈列宣传板报等方法,在企业内部开展宣传活动。5月26日至6月1日,由食安办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掀起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热潮,形成宣传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浓厚氛围。
二、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确保食品安全,既是当前急迫的重要工作,又是长期艰巨的重大任务。《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要把《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将《食品安全法》有关内容列为相关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培训重要内容之一,努力推动《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卫生、农业、经贸、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要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学习《食品安全法》,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食品行业管理部门和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
三、抓紧清理、完善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根据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需要,国务院正在抓紧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接,对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修订、废止其中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内容。
四、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食品安全法》首次以立法形式强化了“责任治理”理念,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县级以上各级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