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小流域泥石流调查与评价工作已完成野外调查并验收通过,下一步转入室内报告编写阶段。
(七)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
1.坚持灾情巡查、提醒、分级管理制度。按照防灾巡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在防范期内组织对本辖区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沿线进行实地巡查,对各点的灾情现状及发展趋势作进一步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并建立巡查台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段,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的山区农村,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的灾害提醒制度,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坚持防范期值班制度。在整个防范期,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防范期24小时值班制度。
3.执行好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灾害险情,各乡镇、街道要视情启动乡镇(街道)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如灾情特别严重或紧急,市政府将视情启动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4.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根据《*省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精神,各乡镇、街道要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三、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对所辖区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国土、气象、水利、交通、规建、农业、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及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进一步完善防灾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认真落实年度防治方案编制制度,联合气象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概率预报(警)系统建设,及时开展汛期值班制度,坚持灾情巡查制度,落实灾情速报、通报制度。灾情发生后,认真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核查冲毁、淤积的耕地情况,帮助灾民落实重新建房用地,同时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组织技术人员及时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督促其他部门制定本部门防灾预案并落实预防措施。
水利部门: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在建或拟建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有防灾措施。汛期之前,对病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地面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逐步加强和完善小流域洪灾的预警和信息化建设。配合国土部门做好有关小流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受毁工程修复方案,发动群众抢修受毁水利工程。
交通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在建公路的边坡保护工作,要坚持“边建设、边治理”的原则,尽量减少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公路、水库库区公路、山区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负有治理责任,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存在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新建公路,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对辖区内所有公路沿线存在的隐患地段,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雨天必须进行灾情巡查,并建立巡查台帐。
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根据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水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集镇规划等资料,编制和完善学校防御地质灾害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