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工作的意义和要求。要告知调查户,所有参与调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会为他们提供的家庭和个人信息保密,以消除他们的顾虑,如实反映情况。
(四)人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试点调查办公室要从相关部门收集、整理人口资料。按照试点调查的村级区域范围,其中(1)公安部门: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应落未落户、应销未销户口等人口资料,提供居住的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资料。(2)计生部门:提供育龄妇女及生育情况资料。(3)教育部门:提供各级各类在校学生相关资料。(4)外事部门:提供居住在试点村中的外籍人员、港澳人员的相关资料。(5)卫生部门提供婴幼儿保健资料。(6)物业管理部门可以提供的业主信息、业主入住信息等资料。
(五)普查小区的划分
省辖市、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小区划分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完整地域原则,将普查区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1、划分普查小区时,必须在本普查区地域范围内进行,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本普查区。
2、普查小区应是一个完整、封闭的区域。边界线必须是一条首尾相接的连续、不交叉的封闭曲线。各普查小区不能重叠,也不能遗漏,所有普查小区合起来应该恰好完整覆盖整个普查区。
3、普查小区地域划分要尽可能结合完整的行政管辖区域要求,以便于明确责任分工。
4、普查小区尽可能不对独立建筑物或独立院落进行拆分。对个别大型居民楼居住人口过多的,在保证分工明确不重不漏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增加普查员的方式进行登记。
5、普查小区边界要尽可能以明显的地物作为标志(街道、公路、河流等),以便于明确小区范围、明确责任分工。
6、普查小区的大小要考虑普查员能够承担的普查登记工作量(现有人口与户籍外出人口数量和路途远近等因素),普查小区的规模大小一般掌握在80个住房单元左右。在此前提下,对相对完整的村(居)民小组可以划分为独立的普查小区。
7、对划分的普查小区按照自东向西、自南向北的顺序依次排序、编号,按照序号分别命名为“第xx普查小区”,并按照序号赋予相应的两位地址代码。
(六)试点摸底工作
各省辖市及试点所在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摸底工作。摸底工作中,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对抽中的普查小区进行全面扫描,逐房逐户访查,绘制《普查小区地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流动人口摸底表》,预约正式登记时间及采取的调查方式。
(七)入户登记、复查工作
本次试点,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做到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入户登记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至21日。普查员应当按照调查表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每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普查指导员要及时组织普查员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工作采取自查、互查、议查等方式进行,对相关情况要进行重点核查。
(八)试点调查表编码
试点调查表的编码工作在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在调查登记结束和复查、逻辑审查无误后进行。
1、非专项编码,由普查员负责,根据试点普查表中圈定项、填数项、排序项、混合项的实际填报情况进行编码。
2、专项编码,在非专项编码完成后,由县(市、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