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范围
各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城市或城乡结合部,选择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具有当地人口流动典型性特征的一个或两个相连的村级单位,作为试点调查单位。
二、试点目的
为切实把握人口普查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查准流动人口的办法和途径,培养和锻炼普查队伍,提高组织管理能力,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流动人口登记积累经验,特进行本次试点。
三、调查标准时间
本次试点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零时。
四、调查对象
本次试点的调查对象为选中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境外人员。包括两部分人:一是2010年3月14日晚住本户的人;二是户口在本户,2010年3月14日晚未住本户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五、调查项目
试点采用《江苏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调查表》,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的项目。
按户填报的项目包括:户编号、户别、本户应登记的人数(2010年3月14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数、户口在本户、2010年3月14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数)、本户20*年3月15日至2010年3月14日出生人口、本户20*年3月15日至2010年3月14日死亡人口、居住在本户的*及外籍人数。
按人填的项目包括: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性质、户口登记地、调查时点居住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受教育程度、出生。
六、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调查的组织领导
本次试点,在江苏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各省辖市、试点所在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试点所在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完成。
各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试点调查办公室,试点调查办公室人员由省辖市、试点地区的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试点地区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人员组成。承担试点任务的各级单位也要成立试点办公机构或协调小组,负责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试点的乡(镇、街道)、居(村)委会和相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试点调查任务。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
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原则上4—5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由试点所在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试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可以从本普查区内的驻区单位抽调,从本村(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包括通过社会动员,招募志愿者;招聘各级各类师生;招聘联防队、辅警等公安人员;招聘退休人员;招聘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小区住宅楼管理员;本普查区内的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失业人员,等等。
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各省辖市(包括试点地区所在县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担任教课任务的业务骨干。各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所有普查员、普查指导员。
(三)试点的宣传动员
为使试点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承担试点任务的地区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黑板报、画栏、《致被调查户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流动人口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