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上行文审核把关
5、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办法》的规定
(1)组成部分有无遗漏。公文常用的组成部分有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等十几项,上行文中经常有忘了署上签发人的,公文的签发是公文发生效力的标志,《办法》规定,上行文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也就是由单位的“一把手”签发。请示类公文要在附注处标识联系人,联系电话;有的请示件没有标识,或者是标识的位置不规范。此外,还有上报的文件忘记加盖印章的。这都是组成部分不全的问题。
(2)公文组成部分标识是否规范。这方面的内容较多,如引用公文,正确的方法是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发文字号在标题后用圆括号括起来。不可只引标题,或只引发文字号。文件中经常出现的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尽量少用“今年”、“明年 ”等词语, 年份要写完整 ,如:“2001年”,不可写成“01”年。文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一)”不加顿点或逗号,“1.”中使用圆点,不要写成顿号等等。
四、怎样做好上行文的审核把关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文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