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与社会之关系的调整。要控制对权力的滥用,必须根据市场的内在要求,明确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划分"私域"范围。同时,也使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通过对市场规则的运用,在"私域"范围得以实现,以减少腐败赖以产生的权力基础。
关于政企关系之调整。"不管经济怎样改革,只要政府还管经济,权力就永远是最有价值的财富".因此,要铲除腐败的体制根源,必须实行政企分离,切断权力与经济的联系,政府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的要求,主动退出对经济生活的直接参与,转而通过法律、政策服务于社会经济,并通过这种服务获取税收权益。
关于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人治社会的最大特征或弊端是权力运行无边界和权力运行失规范。当代中国身处社会转型时期,人治因素尚未在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权力经济"的影子时有闪现,"权力经济"不仅阻碍着市场经济的正常发育,而且还滋生着权力腐败。要加快国家的法治化进程,通过法律制度规范权力的运作,是控制腐败的极其重要的步骤。
2、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靠民主制度净化权力。在腐败程度较烈的社会中,权力被滥用肯定是权力机制本身存在严重的问题:或者是因专制而导致权力绝对化,或者是因人治而缺乏监督,或者是因权力垄断而禁绝竞争,或者是因官员的任用制而使权力产生异化,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均因民主的缺乏而严重存在,所有这些问题,也只有靠实行民主,才能在制度上予以基本解决。在制度意义上说,民主是以选举为主要形式的一种权力产生和运行的机制。它包括选举、限任、质询、弹劾、罢免等项具体内容。而在权力意义上讲,民主就是通过民权限制官权的制度。比起非民主的制度,在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方面,民主制度有诸多的优越性。
3、严明法纪。加大腐败行为的犯罪成本,从而减少和抑制腐败。凡是腐败现象丛生的地方,必是腐败行为成本低廉、"效益"丰厚的地方。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大地上刮起的腐败之风大有越演越烈之势。腐败犯罪的低成本、低风险状况,在客观上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不良作用。腐败行为低成本、低风险的成因至少有三个方面,首先是法纪松驰、惩处不力;其次是检举机制不完善,腐败行为难以暴露;第三是无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引咎制度。
4、把先进技术手段引入制度建设,以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的机率。(1)加快"电子政府"建设步伐,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达到勤政廉政的目的。随着"政府上网工程"及相关系列工程的实施,只要有一部上网电脑,老百姓就可以了解散政府的各项工作。"电子政府"的出现,将在很大程度上使政府与公众的交往由"人人交往"改为"机机交往",从而减少腐败的发生气率。(2)利用网络系统,让贪官"上网",使腐败者身败名裂。最近,印度政府的"中心警戒委员会"创建的网站成为印度人点击次数最多的网站。该站公布了88名涉嫌贪污腐败的高级官员的名字。同时,还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惩处以平民愤。印度政府调查人员已据此信息逮捕了7名高级官员。这一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