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楚,观点和论证较能说服人,他们研究的着力点集中于中国监狱的价值前提,试图回答监狱存在的理由,如何对待罪犯,建设什么样的监狱等问题。而从事实证研究的多是实践派,他们作为监狱工作者,研究多从监狱现状出发,着力点在具体操作,试图回答监狱运行的效率问题,但因缺乏严格的学术练习而致使内在逻辑(包括数据处理问题)从学理上看不够清楚。
通过这些年的研究积累,中国监狱体制研究主要得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结论:
1.2.1监狱工作的理念
监狱工作应以现代监狱理念为指导。所谓现代监狱理念,就是指与现代社会及其主流思潮相适应、相协调,反映社会文明、人类进步对监狱的一种信念状态,它是社会主观要求与监狱客观现实的有机统一体。[6]现代监狱理念的核心是现代法治理念,也就是说,要以监狱运行的法治化来统领监狱各项工作,以监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来保障监狱职能(公共职能)的正常发挥,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现代监狱的制度设计应充分体现法治社会所追求的人道、人权、公正、民主、自由、平等、效率等基本价值理念,合理地控制和维护罪犯的权利,体现刑罚的罪刑法定原则。
1.2.2监狱工作的重点
监狱作为维持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其保持社会稳定的职能应落脚在“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工作上,也就是说,监狱作为社会公共机构,对其所生产的公共产品的定位应该设定在让罪犯认同社会普遍的价值观、回归社会后能积极适应或基本适应主流社会,成为与主流社会相容相生、洗心革面的“新人”。我国监狱的社会主义性质也决定了监狱工作应以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中心,把工作重心转移到
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积极矫正罪犯价值观、稳步促进罪犯行为方式转换,把过去危害社会秩序的罪犯锻造成建设社会的积极公民的工作上来。
1.2.3监狱工作的手段
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主要依靠三大手段。一是监管手段,主要通过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强制罪犯遵守监狱规则,从而发挥监狱的威慑作用,强化罪犯的规则意识,维护监狱的安全与稳定。二是教育改造手段,通过教育让罪犯获得更多的知识,全面提高其文化思想素质。三是劳动手段,通过劳动改进其思想素质,提高其劳动技能,达到改造罪犯的目的。这三种手段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互相渗透,互相支持的,某些时候还可以互相替代。
然而,在关于如何让罪犯劳动的问题上,却有针锋相对的争执。一部分观点认为,罪犯的劳动不能创造价值,罪犯劳动只能是一种习艺性的,或者消耗精力的劳动。通过劳动可以让罪犯获得谋生的技能,有利于出狱后适应社会。还可以消耗其精力,防止罪犯在监狱内制造事端,重新犯罪。当然地,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监狱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剔除其企业职能,国家应当对监狱的各项经费给予足够保证,不能从(监狱)企业的经营中获得补充(经费)。另一部分观点认为,罪犯的劳动应当创造价值,只有创造价值的劳动才能达到改造罪犯的目的。笔者持后一种观点,即,罪犯应当从事创造价值的劳动。
总体说来,以上三点涉及的都是规范研究的内容。
1.2.4关于监狱体制改革
在监狱体制改革方面,坚持监狱职能和企业职能的分离。但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操作层面,对监狱和企业的矛盾滞留于感性熟悉。简单地认为,监狱和企业性质不同,一个是国家行政机关,一个是自负盈亏的实体,两者应当分开。但对于监狱职能和企业职能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几乎没有研究,尚未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所以,虽然总结出一些分离监狱职能和企业职能的方法,但都难以深层次地触及现行监狱的主要矛盾,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改革理论。当然,监狱体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