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就中国监狱问题研究而言,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之后才开始起步的,有关“监企分离”的研究尤为如此,虽然文献汗牛充栋,然而总体上尚处于感性熟悉阶段,大多数研究就事论事,着眼于政策研究或应用研究,缺乏学理上严谨、内在、一贯的逻辑支撑。本文试图在归纳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从公共治理角度拓展新的研究思路并由此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方向。
第一章中国监狱的结构与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监狱逐步形成了以对罪犯的“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三大手段为主的监狱工作体系。而以“劳动改造”为基础的中国监狱体系的企业职能的发挥,使得中国监狱体系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系统中一个独特的组成部分。
1.1中国监狱结构的现状
中国监狱劳动改造的主要内容是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这种监狱生产活动的传统运行模式是,监狱通过自身经营活动,把监狱劳动产品转化为社会需要的商品,从而实现
其市场价值,而经营所得则直接用于弥补监狱经费的缺口。因此,几乎所有现行中国监狱都兼备监狱职能和企业职能,形成了一个组织两类职能的情况。这种以使用罪犯劳动力为主的企业,一般称之为“监狱企业”。[3]现行监狱内的企业不仅包括上述的“监狱企业”,还包括不使用罪犯劳动力的所谓“工人企业”[4]。这些企业涉及行业广泛,包括农业、采掘、机械制造、建材、冶金、化工、纺织、食品等国民经济的多数行业。近年来,还出现了一种以“来料加工”为内容的监狱生产方式,即为监狱体系外的企业提供罪犯劳动力进行来料加工。
这样,现行监狱的资金来源就有四种主要渠道,即国家拨款、经营监狱企业、经营工人企业和进行来料加工。
此外,许多监狱因不在大中城市内而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系统,许多监狱承担了诸如教育、医疗卫生、治安等社会服务。[5]因此,现行监狱包括监狱职能、社会职能、企业职能三类职能。监狱中人员成分也非常复杂,除了警察(公务员)和罪犯之外,既包括生产、生活在监狱内的工人(非公务员),也包括生活在监狱内的家属,还包括到监狱打零工的外来人员,甚至还有刑满释放但滞留监狱的人员。其中,警察和罪犯是监狱永恒的主题和决定监狱职能的主要力量,但也不能排除其他人对监狱职能的影响。
现行监狱体系内的“社会职能”和“工人企业”并非监狱独有,以往国内有关改革对此都有所涉及。如今普遍接受的观点和做法是,监狱应当逐步剥离其社会职能,逐步分离工人企业。因此,本文的研究将剔除这些问题,将监狱结构简化为以警察——罪犯两类主体主导的理论模型,着重论述监狱职能(公共产品生产)和监狱企业(私人产品生产)的关系,着力考察警察——罪犯作为经济人对监狱职能(公共职能)和企业职能的影响。
1.2中国监狱问题的研究现状
监狱存在和运行所涉及的领域广泛、关系复杂,包括政治、公共治理、历史、伦理、社会、教育、法律、经济、医疗卫生,等等。监狱问题研究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多、研究视角广。近年来许多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都曾对监狱问题进行过研究探讨,众说纷纭、角度繁杂,水平不一。
总体看来,这些监狱问题研究可分为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两大类。目前规范研究的文献较多,且出现了一批较有水平的研究成果。而从实证角度研究监狱问题的文献较少,多是一些操作性研究,虽然它们就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的具体操作总结了一些有益经验,但是深入研究体制矛盾的成果还是较少。
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看,从事规范研究的多是学院派,这些学者具有较好的学术素养,基础理论扎实、学理思考严密,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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