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以研究广告或时尚为耻的传统观念。英国闻名的理论家里维斯(曾经写过研究英国小说的名著《伟大的传统》)就曾经研究过广告。持社会学观点的人一般认为文学的定义是多种多样的,没有一成不变的“文学”的概念。比如埃斯卡皮的《文学社会学》认为:“只要能让人们得到消遣,引起幻想,或者相反,引起沉思,使人们得到陶冶情操,那么,任何一篇写出来的东西都可以变成文学作品。g·k·切斯特顿甚至指出:火车时刻表也有文学用途。”(13)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伊格尔顿曾经具体地讨论过西方文论史上各种关于“文学”的定义,最后的结论是“什么是文学”是一个历史地变化的问题,“文学”本身就是一个历史与文化的建构,不存在一成不变的“文学”,也没有永恒的文学“本质”。他甚至认为,或许有一天,莎士比亚的作品会被排挤出“文学”的大门。(14)而乔纳森·卡勒则更极端地认为:“文学就是一个特定的社会认为是文学的任何作品,也就是由文化来裁决,认为可以算作文学的任何文本。”他甚至举了一个极端的例子:问“什么是文学”就像问“什么是杂草?”答?甘牵骸霸硬菥褪腔ㄔ暗闹魅瞬幌mぴ谧约涸袄锏闹参铩!痹诳ɡ湛蠢矗凹偃缒愣栽硬莞械胶闷妫ν颊业健硬葑刺谋局剩谑悄憔腿ヌ教炙堑闹参锾卣鳎パ罢倚问缴匣蚴导噬厦飨缘摹⑹怪参锍晌硬莸奶氐悖悄憧删桶追蚜ζ恕f涫担阌ω米龅氖抢返摹⑸缁岬模蛐砘褂行睦矸矫娴难芯浚匆豢床煌牡胤健⒉煌娜嘶岚咽裁囱闹参锱卸ㄎ皇芑队闹参铩!保?5)因而还不如转移视线,去探讨“是什么让我们(或者其他社会)把一些东西界定为文学的?”这个更有意思的问题。其实,他们的言论并非危言耸听,征诸中外文学史,“文学”的观念的确不是一成不变的。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更把关于“作家”、“艺术家”的界定看作是一种文化权力的斗争。他认为:“文化生产的场域是一个斗争的场所,在这里最为重要的是拥有一种关于艺术家的支配性的界定权力,以便划定那些被赋予参与界定艺术家的斗争权力的人的数量。业已确立的关于艺术家、作家的界定可能通过扩大在文学事务中有自己的合法声音的人的数量而被极大地改变”,“虽然每个文学场域都是争夺对作家的界定的权力场所,这一点是确凿的,但是事实依然是,科学的分析假如不想犯把特例普遍化的错误,那么,就必须知道他们只能与关于作家的历史性界定相遇——这种界定与争夺对于作家的合法界定的特定斗争状态相对应。”(16)
四
但是,只是看到文化研究与文学社会学的相似之处,甚至把它们完全等同起来是具有误导性的。在我国,长期占据支配地位的文艺社会学模式诞生于西方19世纪。其中尤其以泰纳为代表的实证主义兼进化论的文学社会学模式,以及以马克思开创的辨证唯物主义文学社会学模式影响最大。关于泰纳(又译为丹纳)的文学社会学,韦勒克曾经分析说:“泰纳代表了处于19世纪十字路口的极复杂、极矛盾的心灵:他结合了黑格尔主义与自然主义心理学,结合了一种历史意识与一种理想的古典主义,一种个体意识与一种普遍的决定论,一种对暴力的崇拜与一种强烈的道德与理性意识。作为一个批评家,从他身上可以发现文学社会学的问题所在。”(17)这段话指出了泰纳文学社会学的要点:1、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与兰克的实证主义史学。相信“客观规律”的存在。这反映了十九世纪自然科学的进展及其方法对于人文科学的渗透,崇尚客观主义与经验方法,具有机械论特征;2、理性主义的历史哲学,“时代精神”决定论。相信通过理性可以把握历史的总体过程,相信历史的必然性,从理论模式出发而不是从经验事实出发,但是又把这个理论模式当作“客观规律”;3、进化论。达尔文的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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