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文化创建交流材料
基础上,区镇财政每年按常驻人口每人3元(外来人口每人1.5元)的标准建立基层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其中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每人2元(外来人口每人1元),街道、镇不少于每人1元(外来人口每人0.5元),专项用于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性文体活动。
三是注重长效管理。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进一步完善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的政策,大力培育文化体育产业品牌,积极引进、培育文化休闲产业和创意产业,不断激发群众创新创业活力。依法强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版权保护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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