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民主与纪律的关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制度建设与思想教育的关系;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对党内民主经验材料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人民民主,都属于上层建筑,都被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同时又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基础、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随着国内外敌对势力加紧在我国推行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和制度模式,有的人开始公然鼓吹我们党发展党内民主也应仿效西方政党制度、在发展党内民主上,目前有两种错误观点:一种是盲目乐观或悲观。盲目乐观者认为我们党的党内民主已经搞得很好了,看不到存在的问题;盲目悲观者认为发展党内民主牵涉面太广、难度太大,搞不好会影响党的团结统一。两者的结果都是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对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性不高,具体材料请详见: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途径。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立足于党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作了战略部署。发展党内民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个方面,必须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相统一。当前,发展党内民主须正确处理以下几个重大关系。
民主与纪律的关系
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人民民主,都属于上层建筑,都被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同时又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基础。我国宪法规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这种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国在上层建筑领域必须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领导核心的共产党也必须实行党内民主。能否发展党内民主,绝不仅仅是一般的工作方法和作风问题,而是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否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根本原则以及我们党的根本立场和一切工作的总路线的问题。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的共产党人,必然把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看做党的事业的力量源泉,必然要坚持党的事务应该由全体党员平等地、直接或者间接地共同决定和管理。但与此同时,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只有纪律严明,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才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胡锦涛同志曾明确强调,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发展党内民主与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是辩证统一的。不发展党内民主,党就会失去生机和活力,就不能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没有铁的纪律,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无法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去完成伟大的历史任务。因此,在发展党内民主的时候,一定要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讲。我们在保障广大党员民主权利的同时,要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做到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既发展党内民主,又不至于走到极端民主化。这就需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允许少数保留意见的原则。党章也明确规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一条也十分重要。毛泽东同志曾说:许多时候,“真理不是在多数人手里,而是在少数人手里。”邓小平同志也说:“如果真理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