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拓展法律服务市场的经验交流
谢谢主持人,尊敬的李玉福院长、杨伟程会长、各位律师同仁:
本次论坛将主题确定为拓展和规范律师业务,对律师的业务市场加以关注,我认为非常有意义,非常必要。律师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归根结底是律师们应当有充足的市场资源,应当有饭碗。大家知道,从2003年至今,全国律师从业者的人数一直徘徊在12万人左右,甚至在一些地区律师的执业人数有所下降,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律师的业务市场不够充分,律师们心理压力过大是重要的原因。据来自法院系统的统计,我省刑事案件的辩护率从90年代的30%降到目前的20%左右。在经济领域,根据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和普华永道法律调查机构的调查,2009年中国百强企业用于法律风险的支出仅占应当支出的5%。也就是说,在经济领域,有大量的律师业务没有开发出来。律师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发挥。
无论在刑事、民事、商事领域,律师的业务状况和律师作用发挥如何,代表了一个国家法制和民主的状况。现阶段中国或山东律师市场的现状,表明律师业务市场仍然是狭窄的、依附的、脆弱的。拓展和规范律师的业务市场,不仅关系到律师业生存和发展的问题,更关系到中国法制和民主的进程,关系到社会进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问题,应当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是社会各方面的共同责任。
首先,各级立法机关应当为律师业务市场的拓展提供保障。大家都知道,《律师法》和目前的《律师法》修改征求意见稿主要体现了对律师的管理。有人形象地将律师法说成是《律师管理法》,而对于律师的执业权利和执业手段给与的不够,对律师的权益保障不力,尤其是律师作为执业风险较高的群体,需要立法特殊的保护。《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律师正常参与刑事辩护的会见权、调查权也进行了种种违背常理的限制,直接导致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下降,律师的执业风险增加,律师刑事辩护案件数量和比例下降。这对于刑事被告人的权益保障是非常不利的。
律师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无不注重给予律师更多的权利和保障,比如香港地区的立法规定,对于不动产业务尤其是房地产交易必须通过律师办理,香港的许多律师同时是公证员,可以对遗嘱继承等业务进行公证,这对于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启动律师业务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
应当说我国各级立法机关也开始注重律师的作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开始吸收优秀律师作为人大代表。我们应当利用人大代表的权力为律师业争取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
第二、司法机关应当以大局为重,理解、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进步,是所有法律人共同的责任。律师作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工作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并且更能代表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水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律师和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司法人员肩负着共同的职责,良好的执法环境是司法人员的共同愿望,而没有律师的广泛深入参与是不可能实现的。近几年来,由于律师参与刑事辩护遇到了三难问题,所以刑讯逼供和错案不断出现,这对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形象都是不利的。在民商事审判过程中,审判机关由于在工作机制和硬件建设上没有给与律师和法官充分的沟通保障,也在一定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