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我国未来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发展则是和谐社会的决定性因素。正如《决定》所说:“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深刻理解和谐与发展的辩证关系,有的放矢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和谐性和协调性。当年小平同志曾经说过:“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同样必须建立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上。发展的目的是实现社会更加和谐,和谐的前提也只能建构在经济和社会更快更好发展这一前提下。以和谐促进发展,以发展保证和谐,两者内在统一,相辅相成。
世界时时有矛盾、处处有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当前,化解社会矛盾,关键在发展。只有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工程,才有根基和保障。同时,构建和谐社会,还要求我们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不要顾此失彼,不能搞单打一,不能只讲速度,而要顾及到自然和生态,顾及到可持续发展,顾及到人民群众的情绪、意愿和心态,要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这要求我们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以上七个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结合点和共同指向。
没有发展就谈不上和谐,发展基础上的和谐才是我们追寻的目标。把两者割裂开,便没有发展,更没有和谐。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要时刻牢记:社会要和谐,发展为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