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云胜、郭秀明等先进典型的活动;运用广播、电视、电影等多种形式宣传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成就,开展反腐倡廉的形势教育;利用一些重大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提高了党性觉悟,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
(六)加强党风廉政法制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党风廉政法制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制定了一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和制度,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相适应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了一批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基础性法律和党内法规相配套的规定或实施细则。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余件。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执行,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七)加强监督,推动权力沿着规范化的轨道运行
各级党委贯彻执行党中央1996年作出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规定,对高中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加强监督。中央及各省(区、市)党委建立了巡视制度。中央共派出9批巡视组,对15个省(区)、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政勤政、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纪委把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放在工作的首位,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两面派行为的,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的,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言论的,以及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按照党的纪律严肃查处,维护了中央权威,保证了政令畅通。这五年,对8000多名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给予了党纪处分。全国普遍实行了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许多地方和部门实行了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等制度。一些地方党委和纪委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各地在完善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等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行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推行面超过半数的有26个省(区、市)。有的地区和部门还就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开展事前政务听证和咨询工作,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聘请了3万多名特邀监察员。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领导人员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制度,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一些地方政府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办事透明度,拓宽了监督渠道。
五年来取得的新的明显成效再次证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是清醒的,惩治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完全正确的。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同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有些腐败现象仍然突出,有的甚至还在滋生蔓延。有的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还相当突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和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行为相当严重。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有些反腐败任务没有得到落实。党内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还比较薄弱,有的领导干部存在好人主义等庸俗作风,执纪执法偏宽偏软,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问题时有发生。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也还存在着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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