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的在转变将从发展模式、运行机制上为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开辟道路。
其二,科技进步是核心
依靠科技进步,是实现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与生态重建良性互动的核心内容。西部地区要实现经济的高效、快速发展,要提高劳动力的素质以及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问题都需要依靠科技进步。一方面,依靠科技的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另一方面,要依靠科技进步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如提高植被的成活率,植被恢复的免灌技术,植被恢复中的虫害、鼠害防治等,以提高生态建设的效果。因此,西部地区要鼓励科技创新,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提高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具体而言: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从基础研究、发展研究到应用研究的多层次的科研网络,为大量科技成果的脱颖而出,从组织上、制度上提供保证。同时要重视人才资源开发,重视全体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形成一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技、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
其三,西部地区的协作是关键
西部各省区的协作,是实现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与生态重建良性互动的关键环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是西部地区向现代化建设目标推进过程中的两大基本问题,也是一个各方面都看重和敏感的问题。在战略开发和产业发展中,必须先解决好这些问题,尤其要处理好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并进。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历史上的客观原因、地方观念的差异以及行政区划分的割裂,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和生态重建的协作上还有诸多矛盾。在实践中,因为利益分割、市场竞争而引发对资源包括矿产资源、水资源和生物资源的掠夺性开发,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和破坏的例子并不鲜见,不仅导致了资源的浪费,也使得经济发展缺乏后劲。为此,在未来的发展中,西部各省区要从自身的比较优势出发,加强分工与协作,摆脱狭小的局部利己意识,特别是不同行政区划内的毗邻地区,在资源的共同开发、环境资源的保护利用上要从大局出发,搞好协调、谋求共同发展,以促进西部整体可持续发展。
其四,法制建设是保障
加强法制建设,是实现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与生态重建良性互动的基本保障。加强法制建设,不仅能为生态重建和资源的合理开发与管理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能为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供有利保障。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重建的良性互动,当务之急是要加紧制定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立法应在不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制定,要体现资源合理有效开发利用与保护原则,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原则。根据西部地区生态保护现状,应把防治水土流失、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纳入法制的轨道;制定西部地区矿产资源开发、能源开发、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立法建议制定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管理、长江污染物清理管理等法律、法规;此外,还应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以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