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共同建设是共同享有的前提和手段,共同建设的水平越高,人民群众共同享有的条件就越充分,共同享有的成果就越多;共同享有是共同建设的结果和目的,共同享有的程度越高,人民群众共同建设的动力就越大,形成的合力就越强。
共建共享是唯物史观的创新性运用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主人,这是唯物史观的一个根本观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定位于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这不仅突出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也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事业,人民群众是建设者和享有者的统一。一方面,人民群众作为实践主体,共同参与和谐社会的创建;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作为价值主体,共同享受创建和谐社会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这一共建共享思想,从理论上讲,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原理在社会主义新的实践中的发展和运用。从实践上讲,共同建设,共同享有,人人参与,人人受益,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合力同心构建美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反映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使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富有凝聚力、向心力的“粘合剂”和“加速器”。尽管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利益诉求、就业选择等出现多样化趋势,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共同目标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一致的。坚持共建共享,就能使各党派、各阶层、各行业团结一心,朝着共同的理想和目标,在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程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更好地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共建与共享的辩证统一
共同建设和共同享有,是紧密联系、互为依存的有机整体,共同统一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共同建设是共同享有的前提和手段,共同建设的水平越高,人民群众共同享有的条件就越充分,共同享有的成果就越多;共同享有是共同建设的结果和目的,共同享有的程度越高,人民群众共同建设的动力就越大,形成的合力就越强。没有共同建设,就不会有改革开放的成果,不会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不讲共同享有,就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谐社会建设也就会失去动力和活力。总之,有共建才能确保共享,因共享更能促进共建,两者互为一体,不可分割。
共同建设和共同享有,两者在总体上具有同步性,但也有一定的不同步性。所谓同步性,是指共同建设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共同享有的过程,社会和谐的很多阶段性成果在人民群众共同建设的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