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
化解社会矛盾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矛盾化解不了,社会就难以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更加重视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否则,就会因矛盾的积累甚至激化,影响和干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一切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在新的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将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好了,和谐稳定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犯罪分子和敌对势力就没有可乘之机。只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我们在维护稳定工作中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同,才能牢牢掌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动权。
化解社会矛盾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当前的一些社会矛盾,表面上看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最终往往会发展演化到群众对党和政府公平协调利益关系的诉求上来。我国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关键看如何对待和处理矛盾。处理得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我们党改进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契机和动力;处理不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削弱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缺口,甚至造成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对立。
二
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呈现出以下值得注意的新趋势、新动向、新特点:
利益矛盾是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由经济物质利益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群众各类诉求的现状表明,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表现出来的各种矛盾,往往是不同利益主体、不同利益诉求引起的利益矛盾。利益矛盾已经成为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
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表现形式。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发展到激烈程度的一种极端表现,虽然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但其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扩散性较强,对经济社会会产生连锁性的负面影响。从近年来的情况看,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数量增多、涉及面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