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布局。基层组织和单位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在应急管理工作中要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近日,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浙江省诸暨市召开,中央有关部门及一些地方负责同志交流了各部门和各地区开展基层应急工作的经验。此间,诸暨市还进行了基层防洪抢险演练。本报摘编部分发言,以飨读者。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立
●251个地市和1079个县(市)建立了相应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储备点
●基层减灾救灾目标是自然灾害发生24小时内,灾民生活得到基本救助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民政部门以制定和落实国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为重点,努力推进基层减灾救灾工作能力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一是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体系基本建立。目前,中央和省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已经颁布实施,93%的地(市)、82%的县(市)都出台了救灾应急预案。二是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基本形成。以国家设立的11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龙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251个地市和1079个县(市)建立了相应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储备点。三是灾害应急救助联动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确立了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灾害应急救助联动工作机制。
灾害救助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国家减灾委、民政部认真履行抗灾救灾综合协调职能,不断健全灾情报送和会商机制,强化了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基本实现了第一时间转移受灾群众,灾后2小时内上报灾情,24小时内救助措施基本到位,保障了受灾群众在应急期间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仅2005年和2006年,全国就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2954.8万人,恢复重建倒塌民房379.2万间。
在应对自然灾害过程中,基层不仅第一时间要直接面对灾害,也要第一时间处置灾害,因此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能力,提高基层灾害处置水平意义重大。当前,在基层减灾救灾工作方面,还面临四方面的挑战: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灾害隐患和减灾能力尚不完全清楚;各级救助能力远远不能适应救助工作的需要;各级综合减灾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基层减灾救灾工作是国家综合减灾工作的基础。“十一五”期间,基层减灾救灾的工作目标是:自然灾害发生24小时之内,灾民的生活得到基本救助;创建100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灾后恢复重建倒塌民房90%达到设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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