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女士们、先生们:
十分兴奋能受到年会组织者的邀请,非凡是在布雷顿森林机构成立六十周年之际,在此与各位交换我对两机构治理结构问题的看法。一、基金组织治理结构的主要问题及其负面影响
众所周知,六十年前,基金组织作为一家全球货币合作机构成立,其宗旨是帮助成员国调整国际收支平衡和平稳汇率波动。份额成为决定成员国投票权和获得基金组织资源的要害因素。在基金组织组建时,份额的分配由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所决定。由此,美国的份额高达36,英国的为17。显然,在基金组织成立初期,少数工业国家在该组织的治理结构中居于垄断地位。不过,为体现成员国间的平等—显然举措十分有限—每个成员国在被份额决定的投票权外被分配了250个基本投票权。基金组织成立时,基本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11.3。
以后的几十年中,全球政治和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许多新独立的主权国家纷纷出现,布雷顿森林机构解体,七十年代的石油危机,八十年代的国际债务危机,九十年代大部分时期内国际私人资本流动激增并导致九十年代末一些新兴市场的资本项目危机。面对这些变化,基金组织将成员国总数从40个增至184个,份额规模扩大了37倍,并在六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之间分配了非凡提款权。然而,这些明显的改变并未伴随着基金组织治理结构的根本改善。其主要的问题在于:决策机制一直未能体现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基金组织成立时份额分配的原则已被放弃并导致一个很小的成员国集团轻易地形成多数票和行使否决权。基金组织不再属于多数成员国,而只是属于欧洲和北美的少数国家。如表1和图1所示,过去六十年中,七国集团的份额占比一直在45以上,美国在17以上。尽管发展中国家的份额比重从30增加至36,但这更多地体现了发展中国家成员数目的增长。而且,在过去每一轮增加份额时,基本投票权从未被触及过,致使基本投票权占全部投票权的比重降至如今的2.1。
那么,基金组织治理结构的主要问题带来了哪些负面影响?
首先,少数国家对投票权的垄断使基金组织不去考虑那些在长期内对全球有益但在短期内对这些国家本身不利的政策动议。增加份额的问题是一个生动的例子。九十年代以前,由于工业化国家仍对基金组织的资源有需求来调节其国际收支(这在七十年代尤其如此),因此增加份额的动议很轻易被通过。然而,当这些国家成为完全的债权人或担心其否决权受到影响时,他们推动份额增资的动力大幅减弱,那些强烈要求增加份额占比的国家除外。许多人相信,这就是第十次和第十二次份额总检查作出不增资决定背后的主要原因,尽管在九十年代份额对世界贸易的比值已降至很低的水平,国际资本流动的波动性越来越大。最终,因缺少资源对新兴市场危机做出反应,基金组织的主要股东被迫于1998年在第十一次份额总检查时同意增加份额。
其次,发展中国家在基金组织内部制定游戏规划时处于严重劣势,这既削弱了它们保持自身利益的能力,也影响了它们对执行基金组织规划的认同感。如前所述,许多政策决定进行表决时,只需要少数国家能轻易形成的简单多数。由此,在不少案例中,在所有成员国没有充分参与,甚至发展中国家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况下,政策决定就得以通过。我想提请大家注重的一个不平等的原则是,基金组织高层治理人员的选择缺乏地区多样性。发展中国家一直在努力改变这一现状。但是,到目前为止,只有一位副总裁来自发展中国家。同时,不充分参与规则制定和影响政策决定使发展中国家保持自身利益的能力被削弱。它们可能难以坚持更符合实际的自身发展理念和道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回想到的一个教训是基金组织于八、九十年代在发展中国家金融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