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资司与部分地方计委联合对中西部地区8个省(区)、市的外商投资软环境进行了问卷调查,外商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软环境也反映出相当多的问题。
综上所述,不够宽松、不够和谐的投资软环境是目前制约我国改革开放的瓶颈之一,对于东南沿海较发达地区是如此,就我们内陆相对落后的地区来讲,更是如此。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就必须突破这个瓶颈。
二、关于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要素构成
调研期间,委员们一致认为,投资软环境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面宽。同时,投资软环境还带有很大的隐性特征,是有形与无形的统一。虽然投资软环境建设这一概念各地都在频繁使用,但它所包含的主要要素尚无一个明确答案,目前仍是一个需要继续研究探讨的理论课题。
综合我区投资软环境建设实施情况,我们认为,投资软环境主要指人文环境,包括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秩序以及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软环境建设是相对硬环境建设而言的。硬环境建设是软环境的基础,软环境建设是硬环境建设的条件,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加强硬环境建设不能忽视软环境,改善软环境也必须以增强硬环境为基础。
三、对发展我区投资软环境的建议与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其他县区与我区的政策差异进一步缩小,靠优惠政策扩大开放的优势明显减弱,必须把着眼点从依靠政策为主转向以创造一流的环境为主上来,以形成对外开放的新优势。根据我区投资软环境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建议:
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造一流的政务环境
环境决定发展,政府创造环境。政府作为管理国家经济、社会事务的执行机关,与企业和老百姓的关系最密切,在环境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虽然我区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已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但是政府在职能转变上的任务仍很艰巨,必须把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作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关键抓实抓好。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摆正位置,不能既“吹哨子”又“踢球”。政府的职能应当转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把投资决策权和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交给群众自行依法办理。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着力解决以审批代替管理的问题,改变部分行业中存在的“管理就是审批、审批就是收费”的现象。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快将有关审批项目转为核准制。完善行政审批程序,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要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和岗位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和改善管理,强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赋予行政机关及审批人审批权时,规定其相应的审批责任,明确行政审批每一环节的权限和责任。对于审批事项审批后的监督也要实行监督责任制,明确规定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赋予监督部门和人员依法监督权,并规定其相应的监督责任。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督不力、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创造一流的企业经营环境
近年来,随着我区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也日显突出,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政府有关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