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就年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目标任务: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0〕5号)结合我县年深化医改工作的实际。
一、推进基本医疗保证制度建设。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证覆盖面
1力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平安参保缴费人数突破25400人。
2新农合参合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3继续做好国有及国有控股困难企业、国有农林业、大集体企业的职工参保。
(二)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证水平
1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补助规范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
2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70%左右。牵头单位:县人保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发改委)
3新农合要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选择1所卫生院开展试点。牵头单位:县卫生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参与全省弥补模式“五统一”即统一起付线、统一封顶线、相对统一弥补比、统一弥补方法、统一门诊大病(慢性病)病种。统一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
5大力推广救助对象住院新农合补偿、城镇居民医保弥补与医疗救助弥补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三)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水平
1完善城镇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方法。探索与广东等省实现异地定点就医结算。推动新农合与广东省人民医院、厦门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的直报工作。牵头单位:县人保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2力争城镇职工医保当年统筹基金使用率达90%以上。累计结余不逾越当年统筹基金的25%牵头单位:县人保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3抓好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网络“直报”参合农民住院实行直补。
4精细化管理医保经办机构。
二、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制度。
(一)落实医保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三张网”报销目录。其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5%由医疗基金弥补,最高比例控制在95%以内。牵头单位:县卫生局。责任单位:县人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二)落实配备使用政策
1一般乡镇卫生院非目录药品的品种数量和销售额不应逾越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的20%乡镇中心卫生院非目录药品品种数量和销售金额不应逾越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的30%牵头单位:县卫生局。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非目录药品要严格执行招标推销、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弥补等相关政策和规定。牵头单位:县卫生局。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重视和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房(库)建设。
(三)落实配套改革政策
1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利息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保局)
落实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弥补机制。
3创新编制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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