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做到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就跟踪到哪里,实行跟踪问效,防止用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四是严格发票审核。认真清理假发票,杜绝虚假经济业务发生,防止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五是全面实施政府推销制度。要进一步拓宽推销类别,凡是符合政府推销范围规定的支出项目(包括会议费等)都要实施政府推销和网上招标,提高政府推销支出占应采购规模的比重,不时推动政府推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六是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收费项目管理,杜绝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扩大收支脱钩试点范围,消除“小金库”资金来源。七是建立和完善公务卡制度,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八是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管理制度,整合财政资金资源,解决财政资金因留存部门单位而逃避监督的问题。
(三)要加大查处力度。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检察等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常抓不懈,不时加大执法力度,对私设“小金库”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心慈手软。要坚持经济处分、行政处罚、法律制裁和舆论监督偏重的奖励原则,对违法违规单位进行处置的同时,还要对有关行为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使其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要积极使用社会舆论工具,对查出的私设“小金库”问题在报刊上公开,屏幕上亮相,以形成社会震动效应和威慑力量,真正使“小金库”成为一个“禁区”一道“高压线”
(四)要健全举报制度。情况复杂,直接检查往往不易发现,最有效的方法是内部知情者举报。为此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对举报者实行重奖。认真做好信访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失密制度,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恩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惩办。
(五)要完善法律法规。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因此,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鉴于设立“小金库”与腐败是一对孪生兄弟,要把“小金库“纳入刑法立法,震慑以身试法者,同时出台配套相应的行政规章,对“小金库”内容进行准确界定,对设立“小金库”处置奖励措施作出明确的规定,增大设立“小金库”本钱,把“小金库”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真正做到依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