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造福人民、致富群众作为不懈的追求和目标,坚持不懈地为民办实事,真心实意地把百姓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件件办好。
3、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如何用好权力,是党的领导干部最根本的要求。权力能给人民带来福音,也能给人民带来灾难。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权为民用,权为民谋。这是由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品格和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我们倡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假如不能代表并领导人民把握好、行使好各项权力,假如不能保持和坚持权力的人民性,不能坚持和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假如不能承担权力责任,自我放纵,必将误党误国、害人害己,成为历史的罪人。各级领导干部都有责任和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经受住各种诱惑和风险的考验。
4、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运作机制。这既是上级党委政府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完善运作机制所必须要做的。一是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治理的科学机制。事业兴衰,要害在人。选人用人,事关重大。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用好的标准选人,用好的作风选人,用好的制度选人,凭群众公论选人。坚持德、能、勤、绩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促进各项工作朝好的方向发展。要不断地健全选人用人机制,规范行为,使我们在选人用人上更科学,更完善。二是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资金、土地等的运作程序。在这方面进一步加强治理,规范行为,研究办法和措施,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活,发挥最大的效益。应进一步规范财政和部门资金审批程序。除工资等刚性支出和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专项资金外,县级财政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和权限。各部门一次性使用资金较大的,要实行报告制。加强治理,既是对各位负责,也是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决不是给你们“找茬子”。既然权力是人民给予的,那么就应该正大光明、胸怀坦荡地接受监督。这也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三)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成果
党的十六大提出:果断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既要充分熟悉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又要充分熟悉其长期性,毫不动摇地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
1、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反腐败工作。这是各级党委政府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也应该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一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发展的眼光来审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要积极探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方法。三是要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人具体抓。
2、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起好表率作用。最近一段时间,群众对个别乡镇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收受钱物、执法不公、衙门习气严重等问题反映比较突出。对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反省,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存在什么问题就纠正什么问题,态度要端正,熟悉要深刻,纠正要彻底,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中、省、市、县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同时,要经常对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和思想道德教育,提出严格要求,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干违纪违法的事情,发现问题要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有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组织报告,绝不袒护。各级领导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