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时俱进、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保证文物事业不断发展的法律措施,是新时期文物工作的依据和准则。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文物工作的重点,纳入“四五”普法内容,充分运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大张旗鼓地开展多层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公民文物保护意识。文化部门和文博单位,要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学习班进行深入学习,对照研究实际工作中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使文物工作者精通《文物保护法》,在提高业务素养的同时,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学好文物法律法规,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切实承担好应尽的法律责任。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在全县上下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爱我石刻,兴我家乡”的浓厚氛围,为文物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增添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文物安全防范工作
我县文物点多、面广、线长,保护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随着大足石刻知名度的不断提升,国内外文物犯罪分子已把犯罪触角伸向大足,加强文物安全保护的形势日益严峻。这次石刻文物被盗案件应该成为我们沉痛的教训,全县上下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文博、公安等部门要随时绷紧文物安全工作这根弦,紧抓不放,切实担负起打击文物犯罪、保护人类遗产的神圣使命。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各街镇乡和县博物馆、公安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制度,深挖细查和排除安全隐患,尽快配备完善防火防盗等安全监控设备,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对重要文物、重要部位,要严格安全守卫和巡查、检查制度,制订完善应急预案,严密防范各种突发事件,增强安全力量,切实保证文物安全。当前,要抓紧实施宝顶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尽快启动北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积极争取尽早实施南山、石门山、石篆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尽早实施重要文物保护区与社区的隔离,扩展、增加保护屏障,使大足石刻重要组成部分的宝顶、北山、南山、石门山、石篆山石刻区形成技防、人防、犬防的立体防范体系。同时,要积极规划、建设“大足石刻陈列馆”,将散存于荒郊野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价值的零散石刻搬迁陈列馆内,实现有效地安全保护,使大足石刻的安全防范系统尽快达到国家文博系统一级风险单位的防护要求。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要重点抓好三级保护网络的建立健全工作。在今天的会议上,县政府已经与各街镇乡签订了文物保护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级的保护责任与义务。责任书仅仅是一种手段,目的是通过这种形式实现文物的有效保护。县委、政府明确要求:凡涉及文物保护的有关街镇乡和村社,要切实担负起文物保护工作重任。各街镇乡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本辖区内文物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委会主任要作为该村区域内文物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社长是本社辖区内文物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各文物保护单位的文保专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当地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切实把保护文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今后凡是哪个地区出现文物破坏与被盗事件,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