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要依法制止并处置,做到“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监管”,杜绝“以批代管,一批了之,不批不管”的现象。
五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行政许可法第一次从法律的高度对电子政务做出规定,明确了方向和原则,确定在行政许可领域公开政务信息的义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各地、各部门把实施行政许可法与推进电子政务紧密结合,将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条件、程序、收费标准等规定在网上公布,提供可在网上申报和下载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逐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查询行政许可审查进展、网上监督等等。为此,要求各行政机关间要尽快实现网络互通互联和信息实时交换,及时处理行政许可申请、监督检查申请人、被许可人以及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
六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行政许可法确定了行政许可的六项原则、四大制度(即: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监督原则,以及设定范围制度、设定权制度、实施制度、监督与责任制度)。对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实施的配套制度建设,统筹规划、科学分类、总体安排,加强部门协调和专家咨询工作,搞好合法与合理性审查,保证不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七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江泽民同志指出:“政府法制机构是做好行政、经济法制工作的组织保证,是领导在管理和决策方面的重要助手”。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把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作为大事来抓。同时,要认真研究在新形势下,加强法制机构建设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好经费、条件和人员待遇问题,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队伍建设与全面、深入、持续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各级政府的法制机构更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为各级领导当好参谋助手,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以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为准则,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一要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充分执行。改革开放二十六年来,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其中,80%以上的法律、法规和所有行政规章都由行政机关实施,90%以上的政府部门拥有行政执法职能。我们要把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作为带动各项法律、法规充分执行的重大机遇,因为行政许可法为实施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提供了基本准则,规定了政府权力为“法无允许则禁止”,公民权利为“法无禁止则允许”的原则。这些法就包括了:统计法、预算法、环保法、土地法、质量法、劳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都必须得到同等的重视与全面的贯彻实施。政府的权力是法律法规授予的,法治政府就是体现在使行政权力的“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依法办事,严防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从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做到严格、文明与公正执法。
二要严格法定权限、规范行政程序。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的保障,当前行政执法中忽视程序现象普遍存在,成为滥用职权和执法犯法的重要隐患。为此,要把加快完善行政程序制度规定作为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制度基础,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切实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出行政决定要符合法定程序,执法行为要遵守法定程序,行政执法要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