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发达地区开始,逐步推广到全国;先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和合作医疗制度,再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应从最需要保障的困难群体入手,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在理顺城乡关系的基础上,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不能仅仅依赖于城市的带动和工业的支持。农民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即使城镇化能够顺利推进,能够缓解农村发展面临的困难,2020年农村至少还会有5亿以上的人口,2030年至少还会有4亿以上的人口,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仍然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理顺城乡关系的基础上,农村最终应通过深化改革,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农业和农村经济自身良性发展的机制,逐步缩小与城市的差距。一是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仍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应充分认识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和集中的长期性、渐进性,不能拔苗助长。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慎重态度。大多数农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处于高度分散的状态,特别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后,这种状况不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应大力发展各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服务,将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有效组织起来,帮助他们减少或化解市场风险。应尽快制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在法律上明确其财产关系和责任形式,明确其与政府的关系,明确政府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二是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的发展。切实保护和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是农业发展的主线。应根据我国农业资源利用和农产品供求的现状,在继续发展种植业的同时,加快林业和畜牧水产业的发展,提高其在大农业中的比重。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加工程度,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积极发展农产品的现代流通方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体系,遏制生态环境的恶化。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私营商业、服务业的发展。继续支持乡镇企业加快转变机制和增长方式,加快产业升级。加快小城镇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村人口转移的渠道。
加快农村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根据乡镇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对现有的乡镇进行撤并;乡镇政府机构该减的减、该并的并,分流人员,压缩支出。这是巩固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大政策举措。乡镇基层政权组织的改革不是推卸政府的责任,改革过程中上级政府需加大财政支持,保持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和有效运转,使基层政权真正造福于农民。而对于改革成效的评判,不能只看机构和人员精简了多少,更要看对农民的公共服务的提供是否有所改善。应将乡镇机构改革与调整政府行政构架进行通盘考虑,加快自上而下的行政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