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形式,切实增强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实效性。
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工作汇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市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今年共安排听取专项工作报告2个,工作汇报12个。上半年已听取和审议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林业生产、高新区财政预算等各项报告6个;开展了对《电力法》、《土地治理法》、《旅游治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下半年还要就市政府今年承诺的13件实事,市控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市城区“城中村”改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报告。要不断提高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质量,审议前要认真组织常委会有关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吃透情况,还要有计划地安排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议。
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及时促进有关问题的整改。根据监督法的要求,今后还要突出加强对财政预决算,非凡是要加强对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审查和监督,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搞好执法检查,加强对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三农”、教育等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切实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要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通过调查视察、听取和审议工作汇报和专项工作报告,及时了解被任命人员的工作情况,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执政为民、勤政廉政意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调查视察中了解的情况和工作评议的结果作为党委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向党委报告。
贯彻实施监督法,除了严格规范行使监督权的内容和程序外,各级人大常委会还要善于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同时,要注重正确处理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都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一致的,都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目的是督促其完善机制、改进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既是一种制约和监督,也是一种支持和促进。人大常委会要把握好支持与制约的关系,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做到尽职不越位、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代办,使监督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过程,成为相互理解、彼此支持的过程,成为聚心合力、推动工作的过程。
3、完善机制,增进了解,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要完善现有的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任前供职发言、任前询问,任后颁发任命书等人事任免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就职宣誓制度,以增进对被任命人员的了解,切实提高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党委推荐的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论好的干部顺利通过任命,保证党委意图的正确实现,维护国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