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素质和精神面貌有了进一步的改观。
实践证实,人民法院服从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的监督越自觉、越主动,审判工作就越能打开局面,公正高效裁判就越能得到保障,人民法院建设就能不断向前迈进。
二、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履行监督职权,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为了树立司法权威,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因此,我们区法院要自觉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真正树立起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关怀、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观念。要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断建立和完善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一、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各项决议和决定。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是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途径。区法院要主动将各项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除了每年向人代会报告全面工作外,有关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案件审理,都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几年来,我们先后就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的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多次报告,主动接受审议和视察,并认真听取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法院的正确实施。今年,我院又新增设了《和平法院工作汇报》,专门向人大、政协定期并报我们的工作情况,此项工作受到了许多代表的认可和好评。今后,我们将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把向人大报告工作这项制度做得更加扎实和富有成效。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近年来,区法院逐步建立了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系制度,交办案件重点督办和通报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参加听证会和检查案件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特约执法监督员制度等等。法院班子成员带头抓制度落实,坚持定期走访人大代表、主动上门汇报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批评,及时改进工作。这些制度的建立,有效地保证了人民法院接受监督工作的开展。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以上制度的落实,并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不断充实和完善,推动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第三、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联系的专门机构,认真负责地办理好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是代表人民参与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是人民法院接受人大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市院制定的《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二年来,共办理人大代表建
议件,办结率为,回复率达100,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务必使交办案件办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力争使代表建议的办结率、回复率、满足率均达到100。
第四、以实现司法公正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法院内部监督体系建设。近两年来,我院积极探索外部监督来启动和带动审判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途径和办法,先后制定了《案件流程治理规定》、《落实审判监督责任规定》、《落实信访责任的暂行规定》和《开庭审理治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举措就跟踪到哪里。去年以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发改案件评查程序和代表建议、信访接待等渠道,深入查找违纪线索,并通过纪检监察纠正违法审判,有1名审判人员受到警告处分。与此同时,我们加大了错案追究力度,对错判或出现差错的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