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审议,组织一部分熟悉有关方面工作的代表、组成人员参加审议,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当场解答和办理代表提出的有关问题。这样使审议的重点更加突出,审议的深度、广度得到明显体现,从而有效地促进审议质量的提高。
二是一般审议与重点审议相结合。为避免审议中的“冷场”、“走题”等现象,在会前可选定一部分熟悉有关方面工作、语言表达能力强的代表、组成人员作为重点发言对象,通知他们尽早搜集有关资料,列出发言提纲。会上,他们的发言在整个审议过程中要起到主导、启发他人的作用,保证审议的效果。
三是书面审议与口头审议相结合。单纯采用口头审议的形式,既受时间的限制,又使少部分心中有数而不善言辞的代表、组成人员难以表达清楚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为弥补不足,可采用书面审议与口头审议相结合的方式。印制书面审议专用稿纸发给代表、组成人员。代表、组成人员利用休息时间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上反映一些不宜面对面直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这样使审议的形式更活,审议意见也更具有全面性、深刻性。
四是审议与表决相结合。为保证审议意见最大限度地反映集体意愿,更加符合法律,会议在联组审议的基础上,应尽快形成书面审议意见的初稿,并及时提交会议进行表决。如表决通过,再交由“一府两院”依法办理。
(七)、不断改善、构建基础保障体系。
首先,要加速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大力推进,要更加重视解决领导体制问题,依法理顺党委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
其次,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要从法制上进一步明确一切国家机关都要向同级权力机关报告工作的制度。“一府两院”的重要文件,包括工作计划、重要决定、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处理等,必须及时报送。这样便于监督者更加了解被监督者的情况,更好地实施监督。
最后,要加强监督主体的自身建设。一是思想建设。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以及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刻认识到人大代表依法审议是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愿,自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具体形式。二是作风建设。要不负人民重托,树立良好作风,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走访群众,联系选民,了解民意,反映民情,敢为群众鼓与呼。三是制度建设。主要有:学习培训制度、联系选民制度、会议考勤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参加审议的约束制度、总结评比制度等等。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约束代表活动行为,完善代表监督机制,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进一步推动人大监督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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