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重大而长期的历史任务,也是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举措,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是惠及亿万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如何紧密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是值得县、乡人大认真探索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认真学习,奠定和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想基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第一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到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的高度来强调,充分阐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性。特别是相对于以往解决“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建议》和中央一号文件不仅提出了建设新农村的五项重点任务和二十字的完整目标,而且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等四个新的重大施政理念和8个方面32条重大举措。对于这些,必须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掌握内涵,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建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上来,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依法履职,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一)加大监督力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要加强对调整农业结构、实施农业产业化的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农村实际,将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水利工程建设等作为调查、视察、检查和审议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国家投入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二是要加强对农民新村和农村道路交通建设的监督,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方便。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农民新村规划与建设、农村道路交通的视察,向政府提出建议,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农民新村规划与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加快公路的建设步伐,不断提高道路的档次和质量;加快生产便道、田间便道和耕作便道的修建步伐,进一步方便农民群众生产耕作。
三是要加强对农村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要重点监督贯彻执行有关取消农村中小学学杂费,治理学校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非法侵占耕地和农民的承包地,拖欠占地补偿费及其他有关补偿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政策的落实到位情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责成有关机关坚决查处。
四是要加强对农村扶贫救济工作的监督,切实帮助困难农民脱贫解困。进一步完善县级领导联系镇、部门联系村的制度。在帮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监督,加大政府资金的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切实解决农村孤寡老人,伤、残人员,长期患病病人,以及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生活极其困难家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生活困难的问题。
此外,还要加强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监督,促进村民依法自治。要加强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监督,促进农村文明新风的树立。要加强对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的监督、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子女入学难的问题。
(二)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工作支持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乡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物和社会事务的具体体现。要抓住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各地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以及人民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