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制度。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建立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建制率逐年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其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但是,在集体合同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和企业协商主体不到位,协商过程不充分,协商程序不规范;有的履约监督不到位,责任追究不明确,缺少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和履约保障机制;有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集体合同缺乏权威性和法律严肃性;有的职工群众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程度还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着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质量,制约着集体合同工作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为了保证集体合同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增强集体合同的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巩固和发展建制工作成果,切实发挥其作用,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促进集体合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当前,加强制度建设的重点,一是建立平等协商制度,企业凡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都要通过工会与企业平等协商加以解决。要把平等协商贯穿于集体合同工作的全过程,签订集体合同前要协商,履行集体合同中遇到问题也要通过协商解决。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平等协商的形式、内容、程序和办法,形成制度,加以规范,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二是建立履约责任制度,将履行集体合同与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相结合,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之中。还要建立奖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集体合同的履约兑现。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将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级工会要将人大的执法检查、政府部门的劳动监察和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民主监督等手段,促进企业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对拒绝平等协商和不履行集体合同的企业责令改正,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是建立职工参与和评价制度。
(六)夯实集体合同工作基础,要求必须切实提高职工群众对集体合同的关切度和参与度。职工群众是集体合同工作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职工群众的广泛参与是这项工作的基础和生命力之所在。要增强集体合同的吸引力,提高其有效性,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引导、发动和组织广大职工,参与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全过程,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和监督权,做到协商议题从职工群众中产生,协商情况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布,集体合同草案在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监督,集体合同工作成效由职工群众评价,使签订集体合同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群众的内在要求。
七推动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发展,对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要求必须加强培训工作。我国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以来,促进了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了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培育和锻炼了一支善于协调劳动关系,精通协商谈判,敢于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会干部队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有部分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的能力素质远不适应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要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敢谈也不会谈的问题,成为影响平等协商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业务素质,增强维权能力,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把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来抓,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面向基层,分类培训,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工作体制。在培训方法上坚持灵活多样,将专业培训和常规培训相结合,专题研讨和办会办班相结合,专业授课与专题辅导、模拟角色训练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进行,使培训工作见实效、出人才,为集体合同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素质保证。
(八)集体合同制度的普及和深化,要求必须加快《集体合同法》的立法进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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