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财政减轻了压力,减少了一定开支,同时又保证了职工医疗,五年合计为参保职工支付门诊和个人帐户以及住院报销医疗费总额为5500多万元。保证了参保职工病有所医,解除了城镇职工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了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
——退管服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五年来,共为参加医疗统筹的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报销医疗费1510万元;先后三次免费为5000人次离退休职工进体格检查,保证了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医”。为提高离退休职工的生活质量,根据省、市关于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部署,我县于2004年6月出台了《乐亭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县14个镇(乡)和街道办事处下辖的10个居委会的社区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人员编制、办公场地、办公设施都得到落实,4108名企业退休人员均已到所居住社区报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正按上级要求深入开展。
——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得到完善。参加保险的企业95家,参保职工人数保持在4600多人,五年来,共征缴工伤保险费186万元,为发生工伤事故的参保企业进行工伤认定二十多起,支付工伤、致残、死亡补助金45.7万元。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均衡企业经济负担,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建立起国家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省、市也相继下发了实施办法,我县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与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并轨工作已基本就绪,并轨后必将使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完善,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发挥巨大作用。
——女工生育保险制度稳定实施。参保企业个数已达108户,参保职工人数为9868人,五年来共征缴女工生育保险费99.3万元,为4750名计划内生育的女职工支付生育保险金47.5万元,不但减轻了企业负担,而且使每位生育女职工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目前全县参加保险的农民人数37000余人,征缴养老保险费1000余万元,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年龄人数已达650多人;五年累计发放养老保险金20多万元,并实行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有效的促进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农村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由于我县社会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曾被唐山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为“三优文明窗口先进单位”,失业保险工作连续三年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市社会保险局评为“先进单位”,机关事业保险工作连续两年被市机关事业保险局评为“先进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报、省市劳动保障刊物、县委办、政府办曾多次报道我县社会保险有关情况,良好的社会保险队伍形象已得到社会及上级有关部门公认。
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社会保险按广覆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参保率较低;二是社会保险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农民享受待遇与生活需要矛盾较突出;三是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面临的压力较大;这些问题需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解决。
二、2006至2010年工作规划
2006年—2010年,将是我国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