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及时将调整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或经重新协商一致后确定,否则作为违反协议予以查处。对连续两年企业经济效益上升,而未给职工增加工资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集体协商给职工增加工资,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职工群众。
3、理顺各种关系。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分配关系,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努力实现互利共赢。要正确处理出资人、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企业科技管理人员与一般职工之间的关系,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种职工之间的关系,持股职工与未持股职工之间的关系,按劳分配与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之间的关系,工资分配与企业经济性裁员、再就业安置、保险福利之间的关系等等,努力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企业,要把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重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要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人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正确处理工资分配、股息红利与劳动分红之间的比例关系,防止利润侵蚀工资或工资分配侵蚀利润;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既要充分体现对经营管理者劳动的肯定和激励作用,又要切实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来自秘书网https:///
4、规范操作程序。要加大对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的贯彻落实力度,规范工资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按照《河南省工会条例》和《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要求,工资协商的重点内容应包括:企业或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和特殊工作情况下工资标准及支付;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支付办法;年度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以及行业、企业的最低工资等其他有关事项。经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的工资协议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工资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0日内将工资协议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方才生效。并报市、县工会备案。工资协议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修改或拒绝执行。从2006年起,我市凡签订两年期以上集体合同的企业,每年年初应进行一次工资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合同。
其次,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随着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企业分配自主权的逐步落实,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更为重要和紧迫。建设小康社会,既要从大处着眼,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分配制度;同时,又要从实处着手,对事关千家万户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的工资问题一定要抓落实。应当看到,企业职工是我市社会的基本群体,没有他们的共同富裕就没有全市人民的全面小康。我市提出的提前进入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因此,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文明、富裕漯河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序推进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覆盖各类企业,涉及方方面面,要求高、难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