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和有效性。在“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方面,应充分发展民主,用发展民主来防治腐败。通过建立健全党和国家的各项民主制度,真正落实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他们在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推进党务公开,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参与和治理党内事务。坚持、完善和深化各种办事公开制度,提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建立健全扩大基层民主的具体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治理与民主监督的具体形式和途径,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
做好三个衔接,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上具备先进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是预防腐败的行为规范,是惩治腐败的准绳和尺度。反腐倡廉要取得实效,必须靠先进的法规制度作保证。随着反腐倡廉体系化、法制化和公开化乃至国际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适应新要求,充实新内容,具备应有的先进性,坚持做好“三个衔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与政治经济制度相衔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相适应,与国家的总体立法规划和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与宪法规定相一致,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基础上,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供保证。党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与国际上相应法
规制度相衔接。我国已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表明了我国政府根据国际和国内的反腐败形势,加快了国际反腐合作的步伐。体现国际化、开放性,这是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时代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法规制度具备先进性的重要条件。所以,要认真研究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国际上其他政党团体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落实好我国反腐败法规制度与国际接轨工作,保证衔接科学有效。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与党的建设的法规制度体系相衔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是党的建设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同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相吻合,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制定、同步实施,构建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这是反腐倡廉法制化、科学化的基本保证
注重三个加强,在反腐倡廉队伍建设上保持先进性。反腐败斗争要不断深入发展,必须有一支政治坚强、能打硬仗、党和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为保证。加强队伍建设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结合纪检机关正在开展的“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加强思想、作风、能力建设,努力塑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加强思想建设。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抓好理想信念教育,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开展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做到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纪检监察事业;抓好形势任务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抓好廉政教育,通过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教育、艰苦奋斗教育等,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作风建设。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真正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