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一、普查准备阶段工作的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有关准备工作,基本完成了普查机构组建,落实了普查经费,组织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培训,开展了工业重点污染源和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监测、普查宣传和单位入户清查等工作,为全面普查阶段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20*年1月10日至25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联络中宣部、建设部、农业部、环保总局、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组成10个质量核查组,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各地20*年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了核查,西藏自治区开展了自查。这次质量核查时间上提前到各省市质量核查之前,就是要起到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工作,指导地方的作用。针对质量核查发现的问题,国家普查办发出了通报,并下发了《关于加快完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的整改要求。目前,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基本完成准备阶段工作,其中,北京、河北、江苏、浙江、福建、湖南、重庆、云南和宁夏等9地质量较高;其他地区的普查准备阶段工作也均在收尾中。具体情况为: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各地政府对污染源普查高度重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成立了省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有市、县两级政府也均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并组建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其中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了地方各级普查办工作人员的数量,约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8377人。全职的工作机构、得力的工作班子为污染源普查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筹措经费,保障工作
经费是普查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在20*年度经费预算没有列支的情况下,普遍采取了垫支、预支等方法,多方筹措准备工作经费。截至20*年底,全国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落实20*年度普查经费约4.78亿元。各省级普查办编制20*年度省级经费预算共13.2亿元,各地经费目前尚在落实中。
(三)加强宣传,形成氛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媒体报刊播(刊)发普查宣传公益广告,开设污染源普查专题网页,设立普查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和海报、悬挂横幅等形式,积极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不少地方还结合各自特点开展了丰富的宣传活动,如设立大型广告牌,利用手机短信发送普查知识信息,开展知识竞赛、有奖竞答等,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污染源普查的工作氛围。
(四)重点源和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的监测工作基本完成
各地按照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监测技术规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技术规定》的要求,及时安排部署重点污染源和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的监测。目前,全国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了对国控重点源的监测任务,为污染源普查的开展奠定了技术基础。
(五)普查员选聘和培训工作基本完成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也是准备阶段工作的重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基本完成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已上报统计数据的29个地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总人数为401834人。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