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为单位,采取村组办、跨村联办和社会帮办的形式,大力建设五保供养集中点这种新型供养机制,重点解决散居五保户集中供养问题,一律不再新建乡镇敬老院和“五保示范村”。今年,要完成红岩寺、曹坪、凤凰镇3个集中点建设,再通过5年的努力,力争全县村村建起五保供养集中点,使我县五保供养工作整体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改变村组散养,实行人性化供养。实行五保户领养、代养、帮养是现阶段五保供养的新课题,各乡镇的具体情况不一,应区别两种情况来落实领、代养责任人。一是生活尚能自理的五保户。可暂时不落实直接领、代养人,由村民小组负责五保户的吃、穿、住、医、葬,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签定供养协议书,待五保户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后,重新落实领、代养人。二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户。有亲戚的采取亲戚领养,对无任何亲戚关系的采取邻居代养和社会帮养。领养人、代养人与五保户签订供养协议书,村委会监证。领养人、代养人把五保户融入家庭的一员,建立人性化的和谐亲情关系,使五保户与领、代养人和睦相处,共享家庭的温暖。
(三)严格工作要求,把好九个环节。五保户实施领养、代养、帮养是一项施惠与人的德政工程,涉及面广,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把握好九个环节:一是领养、代养人的素质要高。要选定思想觉悟较高、不怕苦不怕脏、对五保户有爱心和责任心的领养、代养人。二是要保证五保户的生活水平。领养、代养人必须把被领、代养人视为家庭成员,同住一个家,同吃一锅饭,同享一家人的生活水平。三是领养、代养人必须自觉自愿。要采取自愿领、代养行为,决不能施加任何外部作用力,防止产生不良效果。四是被领养、代养人必须乐意、同意(智力特别低下的除外)。在实施领养、代养过程中,必须征得被领养、代养人同意,甚至乐意,真正让其内心喜欢,心甘情愿,才能深刻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五是把好被领、代养人医病责任关。被领养、代养人治病由领、代养人负责照管,医疗费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途径解决。六是被领养、代养人的死葬责任要明确。被领养、代养人死后安葬由村组干部搞好协调安排,领养、代养人承担费用。七是对领养、代养实行政策优惠。实行领养、代养五保户每年的生活补助费、低保金由领养、代养人管理支配,用于五保户生活支出。五保户死亡后,其自留地、房屋、林果等财产归领、代养人所有。一旦终止领、代养关系或领、代养人未履行职责,领、代养人就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八是领养、代养协议要具体明晰。签定领养、代养协议时,必须明确领养、代养人的责任和村委会的监管责任,有条件的,可经公证机关予以公证。九是必须加强对领养、代养人的监督。村委会要对资金开支和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积极协调解决领养、代养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农村五保供养体制改革
(一)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这件关系农村改革的大事办细、办实、办好。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26日至5月3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制定方案,广泛宣传,赢得广大干部的支持和群众的参与。6月1日至6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工作重点是搞好调查摸底,落实领、代养人,签定协议书,建立档案。7月1日至7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由县民政局组织验收,并就此项工作进行总结、评比、通报,保证全面完成任务。
(二)全面排查,重新登记。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关于五保户由县级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