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整体面貌。
(四)完善基础设施及功能配套。从最大化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出发,在规划引领下,大力加强村庄内路、电、气、通讯、消防、给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生活污水分散式生态处理或集中式处理系统,按新农村电气化标准进行电力设施建设,大力健全菜市场、便利店、停车场、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医疗机构、图书室、文化健身场所、休闲公园等公共服务体系,达到基础设施完善,功能服务齐全。
四、政策措施
(一)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区级各职能部门在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综合效应上,采用联动帮扶的办法,加强配合,强化合力,做到规划衔接、资金整合、项目对接。区级有关部门会根据区新村办确定的整理改造村名单,加强对各村的规划编制、道路建设、污水治理、村庄绿化、河道清理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在简化项目审批手续等方面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并在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上予以集中倾斜,其中项目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进行操作,镇村按既定比例进行配套,以整体推进村庄整治建设,达到村容整洁、环境优美。对达到整改标准的,到每年底,由村提出申报、镇乡初验,报区新村办会同区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按评估细则(由区新村办制定)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村,区政府、镇政府予以统一表彰,依据行政村规模大小,分一类、二类、三类3个类别,达到区级验收标准的,区政府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镇政府再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补助。
(二)为鼓励整理改造村内农户联户改建住房,对改造村街区内的拆建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区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号文件)和《关于调整区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扶持政策的通知》(政办发〔〕13号文件)的规定给予补助。
五、工作要求
村庄整理改造是我镇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重要途径,要切实建立起镇、村和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真正形成镇村两级抓落实、抓服务、抓督查的工作体系,齐心协力抓好村庄整理改造工作。
镇新村办作为村庄整理改造的牵头部门,负责各项政策的检查、督促、落实及协调工作,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并每年选择3-5个村作为重点改建对象,加以重点指导和扶持。镇级其它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配套工程建设路子的配合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专项政策措施、补助途径以及改造项目的实施。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要统一思想,根据本村的实施方案,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把群众组织好、引导好,做好政策处理和利益调节,抓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环境治理等具体工作。使村庄的面貌有实质性的改善,达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