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照的砖瓦窑厂,要尽快办理营业执照,使其合法经营,依法用工;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待达到开办条件后,尽快为其办理营业执照;对限期内仍不能达到开办条件的,要果断予以取缔,杜绝非法用工主体的存在;宣传部门要做好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制情况在各媒体予以公布,开展新闻监督。工会部门要加大农民工维权的监管力度,做好协调工作;卫生部门要督促砖瓦窑厂尽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使农民工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治理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小煤矿、砖瓦窑厂的治理工作;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工作,按照层层签订的责任目标,对小煤矿、砖瓦窑厂的治理进行监督。对发生欺侮、体罚、殴打、非法拘禁、拖欠工资、非法使用童工等严重侵害农民工人身权益和劳动保障权益事件,产生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要建章立制,规范治理
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有利于集中力量解决比较普遍的、劳动者反映强烈的、突出的违法现象,有利于树立政府部门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警示和震慑违法用人单位、预防违法行为的蔓延,今后还要继续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另一方面,我们也一定要熟悉到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同时必须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履行好查处和预防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责。要果断防止只要专项检查时期不违法,过后即使违法也无人管,只要不违反专项检查的内容,其他违法行为无人管的情况。建立长效机制,一要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对行为模范的企业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失信企业要进行公开曝光,并对其加大处罚力度。二要切实做到举报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狠很打击一些企业主蛮横、霸道、为富不仁的嚣张气焰。三要研究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小煤矿、砖瓦窑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四是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企业三级劳动用工监管体系,每级都要有专人负责,随时把握企业劳动用工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强化教育,提高劳资双方尤其是农民工的素质
一是要搞好政策宣传,抓住党和国家加大对农民工深切关怀和广泛关注的契机,加大劳动保障年审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企业熟悉到加强劳动用工治理、依法用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其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促使其依法办理招用工备案手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鉴证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二是要搞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提高其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和能力。教育他们一定要把握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要因为自己不懂法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到合法的职业中介机构求职。凡合法职介机构在服务场所有明显标志:合法证实、批准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及监督电话。切忌到非法职介机构求职,以免上当受骗;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切忌口头协议,应把双方约定的工作质量、数量、工资等用明示的方式予以确认。可能有的农民兄弟说,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录用自己。大家应当明白,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无条件遵守。签订劳动合同
的规范性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大家都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良好的社会秩序就会形成,况且这样做会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期,人事劳动部门已在小煤矿、砖瓦窑厂以及建筑行业设立了《农民工维权须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