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或者拟推荐提名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或推荐提名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予以公布。
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第一,加强领导,确保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第二,规范程序,进一步提高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质量。第三,降低成本,做好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成果的充分利用。
(10)
加强干部交流
保证有序流动
《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任职回避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工作。加强干部交流,既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必须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工作引向深入。一是要明确交流的对象和重点。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二是要认真做好内设机构干部的交流和轮岗工作。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轮岗。要建立健全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丰富干部的经历,改善干部的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的全面素质,增强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三是要正确处理干部交流的几个关系。要处理好推进交流与保持稳定的关系。要处理好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的关系。要处理好组织调配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四是要关心爱护交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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