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府厅发号)精神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暂行规定》(财社号),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结算的原则。综合考虑政府举办的乡镇和社区卫生院(以下简称卫生院)各项收入和支出,实行统筹结算。
(二)坚持核定收支的原则。根据卫生院的服务任务,合理核定其经常性收入和经常性支出,经常性收支差额实行补助。如有余额,在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留下年度继续使用。
(三)坚持绩效考核的原则。根据卫生院的服务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偿挂钩,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与工资性收入挂钩。
三、实施目标
以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为契机,推进卫生院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为一体的综合改革;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卫生院正常运转,确保医务人员收入不下降,确保医务人员收入与当地事业单位年人均收入相一致,确保医改及基本药物制度惠民工程顺利实施;建立“四项长效机制”,即建立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任务考核的绩效机制、多渠道的补偿机制、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补偿范围
年青龙、吉村中心卫生院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卫生院。在严格界定功能、核定编制、核定岗位、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前提下,补偿其经常性收支缺口。其他卫生院根据上级部署及全县基本药物制度进展情况再适时确定。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
1、核定编制
县编办根据社区人口、乡镇总人口数和上级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控制指标,按照规定的比例核定卫生院的编制,并报县政府审批。
2、岗位设置
县卫生局在编制内,根据服务对象、基本医疗、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设置卫生院人员岗位。
3、人员聘用
卫生院依据核定的岗位,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能进能出全员聘”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建立任务考核的绩效机制
1、建立内部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
县卫生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卫生院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并监督指导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是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等完成情况,以及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的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卫生院采取不同岗位不同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适当拉大差距,以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
2、建立外部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偿挂钩。
按照卫生院公益性原则,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人劳社保局、发改委、医保局相关部门参加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实行情况、人事财务管理情况、基础设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