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新农合筹资工作
1、六年来新农合的主要工作成效。一是各级重视,组织有力。区委、区政府每年都把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必须向群众兑现的实事,专题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人大、政协也把新农合作为重要工作议题经常视察检查、推导推进。处镇党委政府、认真负责,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实行了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入村入户进行宣传筹资。二是群众欢迎,参保率高。通过有效的宣传发动,规范的运行措施,便民的报销流程,参加新农合逐步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参合率由最初的71%提高到今年的99.8%。三是政策到位,运行平稳。严格贯彻落实各级新农合方针、政策,不断调整思路,创新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切方便群众,并做好了相关的服务。四是服务规范,监管严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加强药品管理,对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成本平均降低30%以上;实行医药费用报销公示制度和自费药品、自费检查知情签字制度;完善新农合管理网络,医药费用实行网上审核,即时报销;全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加快、看病就医条件得到改善。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推动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一要突出抓好资金筹措。新农合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从2010年开始,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对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农民每人每年出资20元,共120元。仍然是政府拿大头,群众拿小头。各处镇、各有关部门既要认真落实责任制、确保11月底前完成筹资任务,也要建立长效的灵活多样的筹资机制,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探索采取上门收缴、滚动收缴、定时定点主动缴纳、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集中收缴等筹资方式。同时,要严格筹资纪律,绝不允许在新农合筹资过程中出现层层加码或搭车收费现象,严禁违规收缴,严格按照以户为单位收缴,严格按照程序收缴,不得以集体的名义垫支,确保筹资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对在筹资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要突出抓好资金监管。2010年的年人均筹资标准由2009年的100元增加到了120元;自2009年9月1日起,将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补偿封顶线)由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3万元提高到4万元,将住院报销比例在原现基础上提高了5个百分点,乡镇住院起付线以下按照门诊报销比例给予报销。各处镇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滞留、挪用、虚报套报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区财政局要加强与区卫生局、区合管办的工作配合,加大对新农合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进一步履行好部门职责。区卫生局要加大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督促检查力度,把审核工作前移,规范执行区、处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向农民公开医药费报销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资金挪用。杜绝借用他人名义就诊、伪造资料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等弄虚作假行为,坚决防止和打击一切侵占、挪用、截留、贪污合作医疗资金的行为。三要突出抓好服务提升。要加大投入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推广中医药、中医适宜技术在新农合中的作用;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努力培养一大批老百姓信赖的医疗专家和乡村“名医”,让农民小病不出村,一般病、常见病不出镇,大病到医院,就近享受到医技良好、价格低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并通过机构改貌、设施配套、队伍建设和定点管理等措施,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夯实基础,提供动力。
3、围绕目标,抓好落实,确保筹资任务圆满完成。筹资工作作为推行新农合的基础和难点,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既有额度